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認同「反美與反獨的」就有錢?高雄岸巡女下士賺7.3萬元賤賣機密給中國

記者陳弘逸/高雄報導

高雄橋頭地檢署。(圖/記者陳弘逸攝影)

▲高雄橋頭地檢署。(圖/記者陳弘逸攝影)

高雄岸巡隊吳姓女上網找貸款管道,卻遭中國「反美與反獨」的金主吸收,在對方要求拍攝「外界無法取得的機敏資料」,吳女便依指示,趁值勤時,用手機翻拍機密資料後轉傳賺取7.3萬元。事後吳女胃口大開,為50萬元報酬,向其他同袍刺探機密,未料遭拒,事跡敗露,遭檢調移送並於近日偵結起訴。

據了解,高雄岸巡隊吳姓女下士前年11月,為尋找借貸管道,遭對岸吸收,藉值勤機會,用手機翻拍公務電腦內會議資料、演練紀錄等機密,之後,透過LINE傳送給陸籍人士,隨後,對方分別支付1萬9577元、3萬4530元及1萬9421元等值的虛擬貨幣給她,不法獲利達7萬3528元。

吳女嚐到甜頭後,胃口大開,在陸籍人士利誘下,約定以50萬元報酬,由她去吸收其他海巡人員,進而刺探、收集更多機密。吳女鎖定另名葉姓海巡同袍,為探詢機密計畫,還問及「那你會接觸到這些嗎?或交班材料?圖像及關鍵基礎設施等」遭對方拒絕,此事才因此曝光。

調詢及偵訊時,吳女供稱,本來是在臉書上找借貸,之後透過LINE連結,知悉一名宣稱「反美與反獨」的金主,對方要求,如果可以支持他的理念,就能借錢。她還透露,成功借錢後,金主開始要她守望哨值勤時拍資料,更強調要「外界無法取得的機敏資料」,如果得到,就能拿到錢。

檢方認,吳女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、國家安全法第2條第2款為大陸地區洩漏、交付公務上應秘密文書電磁紀錄罪嫌、刑法第132條第1項之公務員洩漏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消息等罪,將她依法起訴。

此案由橋頭地檢署周韋志檢察官承辦,並於今天偵結起訴,移審地院。另宣告,追徵未扣案7萬3528元不法所得,沒收扣案犯罪用手機,審酌吳女是公務人員,為了個人私利,罔顧國家安全,向法院請予從重量刑,以儆效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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